全国解放战争时期 (1947年5月-1949年10月)
1947年5月,根据松江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同年l0月撤销。1948年8月,恢复司法科。
科 长 王 禹 1947年5月-10月
副科长 曹洪珍 1948年8月-1949年3月
1949年3月,撤销司法科,成立人民法院,院长由县长兼任,副院长主持工作。
院 长 陈德京(兼)1949年9月任
副院长 曹洪珍 1949年9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