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黑龙江志略
卷六 财政
地租
黑龙江省地租,每地一垧征收大租钱六百文,系报部正款;小租钱六十文,以七成解省,以三成留作地方官办公之用(愿交银者每晌征银一钱九分八厘)。兹据前度支司所报光绪三十一年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止,额征租数(以大租计)列表如后。其启宣统元年至宣统五年陆续应征租数,并据垦务局就放荒年限计算。此以见边地租数每年增进与内省一定额征不同,故并志之。(附表)
黑龙江省历年额征地租数目表
黑龙江省历年应征升科地租数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