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税收 国家税收 【地方级收入】 2005年,全市国税系统直接组织地方级收入210299万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省级收入49511万元,比上年增长103.8%(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2.6%);市本级收入90709万元(若加上因省级财政体制调整后黑龙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划转省级的19792万元,则市本级收入为107654万元),比上年增长14.6%(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0.2%);区县级收入70079万元,比上年下降10.9%(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0.3%)。 “十五”期间,全市国税系统直接组织地方级收入共计84.8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100.9%。其中,市本级收入为39.4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53.5%。若加上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上划中央后返还地方的收入,则全市国税系统组织的地方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