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税收 国家税收 【涉外税收】 先后制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售房地产收入预征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处理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税负增加退税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界限和执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出口退税”、“超原税负退税”和“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等税收优惠政策。1996年,共为7户企业办理出口退税473万元,为67户企业办理超原税负退税548万元,为30户企业审批期初存货抵扣284万元。在落实优惠政策中,妥善处理搞好服务与加强管理的关系,认真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和超原税负退税审计,全年共审计104户企业,减少退税441万元。全市共组织涉外税收42 206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2.2%。(柳晓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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