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工商、物价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自1958年建区至1979年末,动力区未设物价管理部门。企业新产品定价,商店批发零售商品价格,均由市主管部门负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动力区政府根据市政府要求,由区计委牵头,从区商业局、服务局、动力菜站、动力粮管处及区工商局等单位抽调6名兼职物价检查员,组成临时物价检查组,在年节期间开展物价检查。这一形式一直持续到1 981年初。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为加强物价管理,1980年3月,正式组建动力区物价科,编制3人,原物价检查组随之撤销。1984年5月,在动力区政府机构改革中,物价科改为物价局。同年又组建动力区物价检查所,配事业编制12人,由物价局长兼任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