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卫生
第一章 卫生机构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1958年机电人民公社成立时设卫生部,负责全区的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卫生部设部长1人,干事5人。1959年改为文教卫生科,设正、副科长各1职,5名工作人员中有2人分别负责卫生行政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1964年文教卫生分设,成立动力之乡卫生局,设正、副局长各1职,工作人员5人。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动力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卫生组,人员编制18人。1977年恢复动力区卫生科。
    1984年体制改革,区卫生科改为区卫生局,人员编制为22人。1987年卫生局升为处级单位后,局下设行政科、人事教育科、医政药政科、预防保健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6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