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三章 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79年,成立法纪检察科,依照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行使法纪检察职能。1981年,检察动力邮电局电报投递员张广君故意毁弃电极34封,丢失电报32封的渎职犯罪案件,起诉后依法判刑。1982年,法纪检察重点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7起,结合办案,发出口头和书面检察建议28件,召开地区工企单位法律宣传会议14场次,受教育面4.5万人次。至1988年,共受理案件109件,属于医疗和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诬告和报复陷害、非法拘禁、渎职和毁弃电报等问题立案的共53件,不够立案移交单位处理的56件。在立案中,查清起诉17件(判刑2人),免诉28件,作其他处理8件。1983年法纪案件不多,法纪检察科全部干警参加检察院组织的"两打"斗争。1987年撤回,继续开展法纪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