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军事政法
第四章 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1年8月前,经济案件数量不大,经济审判工作由民事审判庭代管。改革开放后,经济案件数量上升。1981年8月设立经济审判庭后,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至1988年末,7年间共审结经济案896件,年均128件,诉讼标的额达1861.1万元。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712件,占经济案件的79.5%;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运输合同、借贷合同纠纷案等共184件,占经济案件的20.5%。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居多的原因是,合同签订的不规范,条款不清,随意性大,履行起来困难;对货物质量争议较大,有的标的与合同不符;不认真履行合同,拖欠货款。通过对经济案件的审理,制裁了经济领域中的违约、违法行为,保护了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1981~1988年经济案件受理情况 (见表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