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政权
第一章 动力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组织沿革
    动力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于1960年12月,到1988年经历3个阶段:第一阶段,1960~1965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共召开2届8次人民代表大会,以公社人民委员会为地方政府组织形式,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力机关。第二阶段,1966~1978年,因"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第三阶段,1979~1988年,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权力机关职能,对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此阶段共召开3届、8次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