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工业 第一章 工业体制 第四节 经济体制改革 动力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从1980~1988年经过理顺机构体制、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及租赁制、对企业放权和完善承包制等几个步骤。 1980~1984年改革的重点是理顺机构体制,实行政企分设。区政府实行由一名副区长统管全区集体经济,改变过去由几名副区长按条条多头管理的作法。区政府主管经济部门由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统管。区工业局只主管区直属企业,不再兼管街道企业。街道办事处由一名副主任专管街道经济,改变过去书记、主任都抓经济的做法,党委只讨论发展经济的重大决策。街道办事处主管经济部门由过去工业总厂和劳动服务公司分管改为企业公司统管。这一阶段改革,解决了管理分散、党政职责不清等问题。 1984~1986年改革的重点是企业经营机制。首先在商业企业中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取得经验后在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广。承包内容包括产值(销售额)、利润、上缴税金、管理费及固定资产增值等。由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区政府与主管部门签订责任制合同,并各自按合同兑现奖罚。1985年开始对规模较小的商业服务业实行租赁经营,租赁的基本方式是由企业主管部门同承租人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并参照前三年上缴的管理费金额确定承包期内租金。 1986~1988年改革重点是简政放权,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区政府制定并出台几项改革政策,组织工商、物价、城建、环卫、环保等部门分别提出发展城乡经济的优惠政策。区政府针对区街经济主要是市场经济的特点,改变逐年下达计划指标的作法,试行包各项经济指标、包固定资产增值比例、包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包上缴管理费事业金等包干办法,促使企业把经济重点由片面追求产值转移到注重提高经济效益上。为真正体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经济主管部门将企业的人事安排、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银行信贷等权力下放给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活动。 8年经济体制改革,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全区城乡集体经济的大发展。在改革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少数企业承包人选择不当,宏观失控,造成企业亏损,把债务包袱扔给企业主管部门;承包经营后放松了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有少数企业承包人个人得了大头,而企业得小头,甚至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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