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农业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8年建区时,未设农村林业管理机构。1963午,动力区农村的林业工作由滨江区农林科管理。1972年,滨江区撤销,朝阳、黎明两个公社划归动力区后,分别设林业站,定编1人,负责本公社的林业规划,技术指导,林木资源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1973年,动力区园林科设农林站,定编3人抓郊区林业。1981年,农林合并,郊区林业工作划归区农业局领导,农业局改为农林局。除局内设林业站外,两乡也设林业站,各配2名工作人员。两级站建成后,统管郊区的林业工作。重新查清郊区林业资源,建立林业档案,规划本区"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制定农田防护林、护村林、水土保持林及经济林的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