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物资 供销 【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向呼兰县白奎供销社学习的通知》】 1989年1O月18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哈办发[1989]64号文件,批转市委政策研究室关于《白奎供销社支持农村商品生产的调查报告》,并向全市发出《关于开展向呼兰县白奎供销社学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呼兰县白奎供销社是深化改革、完善为农业系列化服务体系的先进典型。自1985年以来,白奎供销社始终坚持"农兴我旺,民富我强"的办社指导思想,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上,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系列化服务体系,在改革中发展,在服务中振兴,为促进当地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赖和称赞。市委、市政府在《通知》中强调指出: 1.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白奎供销社的经验。白奎供销社坚持"农兴我旺,民富我强"的办社指导思想,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开创了一条农商结合、以商促农、共同发展的道路;依靠供销社联系广泛、信息灵活、服务内容多样的优势,广泛开展了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购销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系列化服务活动,扩大了为农民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的领域。 2.要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开展学习白奎供销社工作经验的活动。第一,要用白奎供销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先进经验对照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找出支持农村商品生产中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支持,推进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第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都要象白奎供销社那样,牢固树立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思想,搞好配套改革,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作风、主动自觉地支持和促进哈尔滨市农村商品经济的稳定发展。第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所属部门为农业服务。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和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第四,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能,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孟庆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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