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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七不准"】

    1995年8月18日,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实行"七不准"的通告》,决定以市民日常行为为重点,集中解决社会公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市区内实行"七不准":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仍乱倒;不准乱摆乱放;不准乱贴乱画;不准损坏公用设施,不准乱穿马路,闯红灯。《通告》还就处罚标准、执罚授权部门、执罚要求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9月1日施行"七不准"以来,受到市民拥护和支持,推动了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圆满举办第三届亚洲冬季运动会起到积极作用。
    (刘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