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时期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概述(1966.5~1976.10) 在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指导下,哈尔滨市人民战胜各种困难,工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形势越来越好。正当全市人民满怀信心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在全国开展起来。5月中旬,哈尔滨市开始揭发批判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处书记郑依平、市委宣传部部长牛乃文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局局长章子冈的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罪行"。从此,揭开了哈尔滨市十年动乱的序幕。1967年1月10日,在上海刮起的"一月夺权风暴"席卷哈尔滨市。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院校的红色造反组织联合接管了省、市公安机关。接着,市委、市人委机关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相继被造反派夺权。1月16日,"哈尔滨红色造反者联合总部"成立,并发表了"红色造反者联合接管省、市党政财文大权的公告"。哈尔滨市一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被破坏,全市陷入一片混乱之中。 1967年2月9日,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总部"组成哈尔滨公社筹委会。2月16日,"哈尔滨人民公社"成立,公社《宣言》称,"由各革命左派组织、人民解放军驻哈尔滨部队、市党政机关革命领导干部协商推举组成'三结合'的临时委员会行使领导权力", "废除原市委、市人委一切职权,一切权力归公社”。临时委员会设“勤务组",李国相(工人造反派代表>为班长,黄伯诚(学生造反派代表,1967年6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黄伯诚市革委会成员职务。)、王平武(学生造反派代表)为副班长,刘振东(军代表)、陈达(原市委组织部部长)为成员。2月26日,"哈尔滨人民公社"改称"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的(67)3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决定,从1967年4月13日起,将"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改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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