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劳动争议 第八篇 劳动争议 哈尔滨解放前,劳资矛盾尖锐对立,劳资冲突经常发生,历届政府放任资本家和工厂主 对工人进行残酷剥削与欺压。工人为争得起码的劳动权利和最低的生活保障,被迫采取请愿 或罢工的手段,解决劳动争议。 哈尔滨解放初期,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方针政策,对私营企业采取 签订劳资合同,建立劳资协商会议等办法,调解劳资关系,解决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后,随着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劳动争议的性质改变,企业与工人的劳动 争议,由政府设立的专门仲裁机构负责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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