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企业劳动管理

第二篇 企业劳动管理

  哈尔滨解放前,工商企业用工,由企业主自行制定厂(店)规。由于行业的不同,其规
章制度也各不相同,但性质均为最大限度地剥削雇工劳动的剩余价值。
  哈尔滨解放后,市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企业劳动力管理,企业用工的性质有根本的改
变。在建立与完善企业劳动力管理的过程中,从保护劳动者利益出发,规范劳动组织,规定
劳动定额,形成以长期工为主的用工制度,转为多种用工形式,使企业劳动管理有利于生产
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