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企业劳动管理 第二章 劳动力调配 第二节 余缺调剂 哈尔滨市劳动局于1959年成立平衡调剂协作办公室,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业企业中开展 劳动力平衡调剂工作,组织企业相互支援。至年末,调剂固定工人3000余人,临时工2300余 人次。 1960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基本建设任务缩减,全市劳动力平衡调剂工作重点转移到 工业企业。1962年下半年,企业间、行业间劳动力不平衡矛盾越来越突出,市劳动局将劳动 力平衡调剂工作扩大到所有行业和企业。1961—1965年,市劳动局主要通过企业和企业主管 部门《劳动力余缺平衡调剂月报表》(1965年3月以后,改为根据劳动力余缺情况随时报送), 掌握全市企业劳动力余缺情况,在综合平衡基础上,召开由企业和主管部门参加的劳动力平 衡调剂会议,及时解决企业劳动力余缺。企业经批准新增加劳动力,先经劳动部门调剂解决, 不足部分再从社会招工补充。这期间,全市调剂劳动力人数:1961年4135人,1962年11289 人,1963年32283人,1965年1—9月11020人。1966—1981年,没有开展全市范围劳动力余缺 调剂工作。市劳动局根据国家和省劳动局有关规定,于1982年10月,下发《关于全民所有制 工人调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保留全民职工身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市劳动局批准,国营企业 定员后富余人员,适合到集体企业工作或国营企业支援集体企业生产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 调入集体单位,保留国营职工身份。1985年3月,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开展技术工人调剂工 作的通知》,重申职工调剂原则和政策,明确调剂方式为:调动、借调、招聘、承包、协作。 成立哈尔滨市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站,通过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下发调查表,了解企业 技术工人余缺情况,印发《技工交流信息简报》,为职工牵线搭桥。1985年上半年,为15个 行业和20个中直、省属企业调剂技术工人5979人。1986年4月,市劳务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成 立后,技术工人余缺调剂和交流工作纳入劳务市场服务范围。各区劳务市场平时负责属地范 围内各企业技术工人余缺调查和登记,建立技术工人供求资源档案,为供求单位提供信息, 登门服务。市、区劳务市场还多次召开综合服务大会,公布信息、沟通渠道、现场办公服务, 促进企业技术工人余缺调剂。1986年5月—1988年末,通过市、区劳务市场调剂交流在职职 工5907人。 1989年,一些企业生产任务不足,出现较多富余人员,而一些有新建、扩建项目的企业 又急需用人。市劳动局协助一些企业主管部门调剂职工余缺。市商业委员会在系统内部为新 扩建的哈尔滨百货大楼调剂调入职工400余人;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为新建的呼兰钢厂调 剂调入技术工人100余人。1990年6月1日,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开展职工余缺调剂的意见》。 规定调剂原则是:市、区属国营企业因改建、扩建或新增生产项目需要增人时,实行先调剂、 后招工的原则,尽量从停工待工人员中选调一部分,比例一般不低于招工总数的20%。选调 对象,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规定调剂办法是:企业需要增人,通过企业内部和行业内调剂 解决有困难的,由市劳动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把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停工待工人员调 剂到招工企业工作。规定调剂形式是:停工待工国营固定职工保留国营身份调入集体企业后, 原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时,可调回原企业工作。6月17日,市劳动局召开全市招工、调剂大会, 劳动力供求双方见面,当场为招工单位办理100余人的意向性调剂调入手续。1990年,下达 的招工指标内,市劳动局为招工单位调剂调入300余人。全市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余缺调剂 的工人达3000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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