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劳动保护 第三章 防治职业病 第一节 防尘防毒审验 一、防尘防毒 1959年,市劳动局对105个采取湿式作业或密闭防尘重点企业进行测定,其中101个企业 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每立方米空气中含量2毫克标准。1962年10月,市劳动局对锌矿、玻璃、 搪瓷、建材、砂轮、汽轮机等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多数单位出现反复。翻砂铸造停止湿式作 业;玻璃、搪瓷业生产取消湿式拌料;许多单位通风、抽尘、密闭等设施搁置不用或有拆除; 防尘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据对8个企业252名接触矽尘工人检查,有39人患矽肺病,发病率 15.5%。1963年4月,市劳动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进行测尘工作的通知》,要求 接触矽尘作业人数较多、医疗预防力量和化验设备较强的企业和主管部门,建立测尘组织, 经常对产生矽尘生产工序进行测定,及时掌握矽尘浓度,改进防尘措施。市机械工业局、市 轻化工业局、市手工业管理局各成立1个测尘小组;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 汽轮机厂、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电线厂(哈尔滨电缆厂,下同)、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哈 尔滨车辆工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23个中央、省直属企业建立测尘小组,负责本企业矽尘 浓度测定工作。同年,将43个企业的56个重点防尘措施项目专项拨款69.63万元,列入安全 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其中:由中央各主管部直接拨款的有国营伟建机器制造厂4万元、 国营新风加工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5万元,哈尔滨车辆工厂12万元、地方国营元吉玻璃 厂8万元;由黑龙江省各主管厅(局)拨款的有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哈尔滨电线厂、阿城糖 厂等20个企业30.9万元;市机械冶金局、轻化工业局拨款的哈尔滨农机厂、哈尔滨电池厂、 哈尔滨搪瓷厂等13个企业6.32万元;由集体所有制手工业系统拨款的有银光电镀厂等6个企 业3.41万元。 1964年6月,市劳动局在给市政府《关于当前防止矽尘危害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 提出,有些企业对矽尘危害严重性认识不足,影响防尘措施项目落实;有的认为防尘工作可 有可无;有的怕引起工人思想波动影响生产,不向职工进行防止矽尘危害的宣传教育,许多 工人不懂矽尘危害和防尘知识;多数单位矽尘浓度没有明显下降。据对25个企业151个作业 点测定,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最高达每立方米723毫克。在中央、省、市重点拨款企业 中,有8个正在施工,有5个因计划不周遇到困难,施工停止,其余的防尘措施项目设计图纸 还没有定下来。市劳动局要求企业抓紧设计和施工,集中人力、物力打歼灭战,对所有含矽 尘原料粉碎、碾砂设备限10月末以前完成密闭,到期未密闭停止生产。同年,全市重点加强 对砂轮、磨光、玻璃、耐火材料等矽尘危害严重企业进行治理工作。全市共安排85个防尘项 目,计划支出经费430671元,实际完成59项,支出经费335041元。哈尔滨轴承厂磨工喷砂工 段安装通风除尘设备后,矽尘浓度由原来每立方米273毫克下降到0.8—1.73毫克。哈尔滨 砂轮厂、松江电炉厂,哈尔滨第二工具厂等企业矽尘危害工序,矽尘浓度均显著下降。“文 化大革命”中,防尘防毒工作遭到破坏,企业矽尘危害加剧。 1977年8月2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有 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联合通知》要求,对 全市工业企业尘毒作业情况进行调查。据统计,全市9005个企业有尘毒作业点4396个,有 94509人接触尘毒,其中62个企业311个尘毒作业点达到国家标准,有9025人脱离尘毒危害。 1980年3月18日,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工业企业1980—1985年防尘防毒工作规划》,全市以 95个工业企业为重点治理尘毒危害,分别在1985年以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这些企业自筹资 金495.87万元,治理249个尘毒作业点,有5579人脱离尘毒危害。达到国家标准的尘毒作业 点由原21%上升到35%;解脱受危害人数由原18%上升到33%。其中17个企业自1975年以来, 由国家劳动总局和省劳动局拨给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费177万元,治理尘毒项目51 个,到1980年完成37个,占72.5%。其余14项按市劳动局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在1981年 完成。1981年,尘毒治理重点企业哈尔滨耐火材料厂、松花江石棉厂、太平陶瓷厂、南岗陶 瓷厂、靖宇电镀厂转产;蓄电池修配厂的“铅极板”产品停产;东方红锅炉厂与新曙光锅炉 厂合并,长征锅炉厂由室内作业改到室外作业,重点企业由95个减少到87个。这些企业全年 治理201个项目,有3000人脱离尘毒危害,效果相当显著。工农石棉厂刹车片工序,治理前 粉尘浓度为每立方米93.6毫克,采用密闭除尘措施后,降为8.6毫克(国家标准为每立方 米10毫克);银光电镀厂喷漆车间治理前空气中含苯浓度每立方米1700毫克,采用上部送风、 地上排风和水幕过滤措施后,浓度降到每立方米50毫克,接近国家标准。1983年5—6月,市 劳动局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会计人员,对 1975年以来劳动人事部和省劳动局在全市29个重点企业82个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和尘毒治理效 果进行检查验收。这些项目中,国家投资300万元,省投资111.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74.4 万元,计585.9万元,完成72项,占87.8%。其中,达到国家标准30项,占已完成项目的 41.7%;接近国家标准9项,占已完成项目的12.5%;有33项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占已完 成项目的45.8%。未完成10项中,正在施工的3项,进行设计的2项,选择设计方案的5项。 1984年6月,劳动人事部和省劳动局对哈尔滨市由国家拨款的18个企业24个劳动保护措 施项目投资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重点调查。24个项目总拨款563.7万元,其中国家拨款223 万元,省劳动局拨款59万元,产业系统拨款73万元,企业自筹208.7万元,完成19项。1985 年3月25日,市劳动局下发《哈尔滨市工业生产防尘防毒检查方案》,要求对全市工业生产 防尘防毒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方法以企业自检为主,主管部门组织联检,市劳动局抽检 和验收。据统计,全市有尘毒作业企业1131家,尘毒作业场所5352处,达到国家标准尘毒作 业场所1447处,占27.04%。其中,粉尘作业场所2393处,达到国家标准606处,占25.32%; 有毒作业场所2959处,达到国家标准787处,占26.6%。还有13.44万名职工不同程度受到 尘毒危害。市劳动局对这些有尘毒危害企业和作业场所,建立档案和卡片,实行分类排队, 分级管理,分期分批进行治理。 1986年8月12日,市劳动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向市政府呈报《关于 石棉行业石棉粉尘危害的严重情况及解决意见的报告》。全市有9个石棉制品加工厂,其中 全民所有制1个(哈尔滨石棉制品厂),集体所有制2个(松花江石棉制品厂、工农石棉制品 厂),乡镇企业6个(团结石棉厂、太平石棉厂、跃进石棉保温材料厂、团结石棉水泥制品 厂、民主石棉厂、新春绝缘材料厂),从事石棉作业工人12772人。主要产品是石棉瓦、石 棉灰、刹车片、石棉纺织品(石棉绳、石棉布、盘根)以及石棉保温材料等。这些企业厂房 简陋,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工作条件恶劣,除哈尔滨石棉制品厂和松花江石棉厂有局部防 护措施外,其余企业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生产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大大超过国家标准。根据 石棉制品销路不畅的实际,进行行业调整,全市只保留3个石棉厂,其余关停,不准生产石 棉制品;对保留的石棉厂,采取国家拨款、企业自筹、减免税收等办法,筹集资金进行治理。 8月21日,市劳动局下发《关于对哈尔滨市尘毒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提出全市 尘毒作业场所合格率目标:1986年,中央、省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达到65%,市直属全民所 有制企业达到43%,集体所有制企业达到22%。1987年,中央、省直属全民所有制达到70%, 市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达到46%,集体所有制企业达到24%,全市平均达到35%。同时,采 用“尘毒治理成效考核挂牌办法”,对企业粉尘、有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治理,从管理、设 施、达标率3个部分进行考核。挂牌分为三类:“合格单位”挂红牌,“限期治理单位”挂 蓝牌,“不合格单位”挂黑牌。1990年,市劳动局对全市粉尘、有毒危害作业点进行调查, 有粉尘作业点3979处,接触粉尘职工71587人,其中达到国家标准合格率54.3%,粉尘作业 点2161处,解脱危害职工40498人;有毒危害作业点3982处,接触有毒危害职工48491人,其 中达到国家标准合格率39.7%,有毒危害作业点1581处,解脱危害职工39217人。 二、审 验 1950年6月7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新修建新开设工厂之安全卫生设备的登记办法》,要 求新修建新开设企业,必须有安全卫生设施,于修建前将修建计划和设计图纸提交市劳动局 备案审查,按照审定标准进行修建。1963年8月,市劳动局会同市卫生局、市总工会,组织 大专院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防尘技术指导小组”。在3个月内,相继审查哈尔滨玻 璃厂新建工程、哈尔滨毛织厂扩建工程防尘设计图纸和13个企业专项防尘措施设计图纸,批 准8项,提出62条改进技术设计意见,均被企业采纳。 1978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新 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 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省委 在转发这个《通知》时提出:凡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对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做到“三 同时”,并要求各级劳动、卫生等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哈尔滨市劳动局会同市卫 生局、市总工会成立“三同时”审查小组,进行工程项目的备案、审查和验收工作。1985年 2月8日,市劳动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要求各企业新建、改建、 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报经“三同时”审查小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经竣工验收方可投产使用。3月27日,市劳动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联合 下发《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审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 “三同时”管理工作。设立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批小组,全年审查29个工程项目,批准 22项。到1988年,又审验工程项目设计166项,进行可行性论证23项,批准施工54项,建成 验收合格36项。1989年4月27日,市劳动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 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工程项目加强“三同时”审查。到1990年,审查工程项目 233项,批准229项,其中新建项目67项,技术改造项目141项, 扩建项目21项。对国家拨款的 哈尔滨灯泡厂(混料工序投资20万元)、哈尔滨石棉厂(粉尘改造投资20万元)、哈尔滨蓄 电池厂(极板工序铅烟危害改造投资20万元)、哈尔滨机械厂(制订“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 投资2万元)等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督促按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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