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
土地管理
【耕地保护】
1996年,7区12县(市)划定基本农田150万公顷,占耕地总数的85%,达到《条例》要求的标准。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基本农田保护领导责任制,市政府及动力、平房等区政府都成立以主管市、区(县)长为组长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市、区、乡、村、村民层层签订责任书,全市签订责任书12万份,每亩地都设立标志,并实行占用基本农田许可证制度。(邢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