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
土地管理
【耕地保护】

  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155万公顷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全市基本农田占耕地总面积87%以上。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七区十二县(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严格检查,完成了责任状各项目标。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用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省下达的指标之内。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建了市土地整理中心。全年共申报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4个;省级15个,面积6 000公顷,申报资金8 000万元;市级土地整理项目7个,面积1 500公顷。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5万公顷,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刘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