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备志
陆 军
陆 军

        军衡  军务  军械  军学  军法  军需
    军  衡  民国二年(1913年)改前清防营统领为旅长,统辖正、副团长,正、副营长,正、副连长及各排长等员弁,分汛驻防。本省第一师第一旅司令部旅长驻巴彦城内文治街,第一旅第二营营长驻城内方正街,第二旅中营后哨马队驻城内攀桂街。第  团团长驻兴隆镇  即赵湖窝堡,第  连连长驻西集厂,第  连连长驻滴达嘴子。各处皆赁民房,岁给租价。
    军  务  严察奸宄缉捕强盗,凡境内有警,不分星飞雨夜,即驰赴弹压。或剿或抚,惟旅长号令之。
    军  械  常时,兵各持抢负行,缠系子母带。有大敌则调机关炮队,合同兜击。
    军  学  各团、各营、各连均有内操场操练技击,上讲堂听受操典及各种科学,或派出郊外野操。暇则游戏、跳跃,有跳台、木马、天桥、缘绳诸具,以为之范。
    军  法  先年重则斩决,次插耳箭,再次则杖或黜。近除耳箭一条,重则枪毙。
    军  需  凡官俸兵饷、马乾、公费各种,均由旅部列表,诣师部请领,报销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