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工业
第三章 乡镇工业
第一节 机构
建国以后,乡镇工业先后归手工业管理科(局)、手工业联社、二轻科和农业科(局)管理。1976年始设社队企业科并将社镇财会辅导站,并入社企,共20余人。各社镇设立企业管理站,每站2-3人,受公社和社队企业科双层领导,1977年,财会辅导站重新划归农业科。社企科增设生产、供销、财会等股,承担全县社镇企业工作指导任务。1980年,改为社队企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