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商业
第一章 商业
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56年5月25日,对全县私人商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合营企业8个,合作商店14个,其中共负盈亏合作商店、自负盈亏合作小组各7个。各乡私人商业都过渡到供销社,私方人员成为供销社的职工。
    公私合营户,私方资本全部纳入合营企业,企业按照赎买定息5厘,发给定息。原私方人员和雇拥工人,实行全部包干。
    公私合营后,对私方人员原薪、社会职务不变,根据合营后情况委任厂长、经理等。1956-1962年,集体积累逐年扩大,销售额逐渐上升。1963-1964年则有下降。公私合营商业经营情况(附表)、公私合营商业变化情况(附表)、依兰县1956年公私合营合作商业情况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