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财政金融
第四章 金融
第三节 现金管理
 
    解放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的需要,遵照松江省财经委员会1949年8月第1号通令《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现金收入当日存送银行,各单位每月支付的现金按财委批准的收支预算,由省行统一拨付。银行具有督促交款和按省行拨付款项监督支付的权利,是实行现金管理初级阶段。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依兰支行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集体单位现金核定库存限额。
    1962年依兰支行规定,对现金实行计划管理制度。1964年,为严格控制现金及工资基金管理,实现现金回笼80万元。1964年对全县164个现金管理单位检查,坐支率由年初8.2%降到7%,坐支额由46590元下降到25000元。套支现金单位由0.6%下降到 O.3%。超库存现额的占1.2%。异地带现金的占1%。依兰县银行历年现金计划执行情况(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