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公安 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五节 监所 一、收容站 1975年12月分建收容站(此前与民政收容遣送站合一),设站长、副站长各1人,管教1-8人。收容、拘留、拘役人员按收审规定进站后,由本站配合办案人或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对收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政策教育,前途教育。待问题查清后,分别作解除、逮捕、起诉处理。几个年份收容人数和处理结果表(附表) 二、看守所 1945年后,依兰县成立看守所,置所长一人,看守若干人负责看守工作。所址在伪满三姓旅馆地下室(今农业科)。1953年10月移到今法院后院(1978年拆除)。1976年于城南3公里建看守所一处,建筑面积为11285平方米,1978年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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