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公安 司法
第二章 检察
第四节 经济检察

    1979年开始,检察院把经济检察工作列为一项单独业务。其受案范围主要是:渎职的案件,妨害经济管理秩序的案件和一部分侵犯公共财产、破坏公共秩序的案件。1979年至1981年,共受理经济案件98件,立案55件,起诉27人,免予起诉11人。批捕6人。1982年至1985年,共受理105件,立案63件,结案58件,起诉40件,免予起诉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