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公安 司法
第二章 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主要负责监督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从1951年担负劳改农场的劳改监督任务,劳改农场撤销以后,主要承担看守所、收容审查站的监督检查工作。自1955年至1965年共检查劳改农场、看守所、收容站24次。1979年后,除每年最大节日坚持检查外,还不定期进行临时检查,发现违纪,及时解决。1983年后,进一步落实了劳改机关的文明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