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体育
第一章 机构与设施
第一节 机构

    清前,县内未设体育机构。民国和伪满时期,体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管理。
    建国以后,1950年,设依兰县体育运动协会,属群众性机构,接受宣传部门和文教部门双层领导(下简称体协),负责体育工作。县体协成立不久,各系统和基层单位相继成立了体协分会。1958年撤销县体协改设依兰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属政府系列(下简称体委),各系统和基层的体协仍保留。此时期,体协组织已遍布城乡。1958年,县直有体协59个。1959年增加90个乡村新组建47个。"文化大革命”期间,体委施行军事管制。属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各系统和基层体协自行解体。1973年军管撤销。体委初建时编制2人,到1985年有管理人员、教练员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