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体育 第四章 运动员培训与输送 第四节 等级裁判员与运动员 一、裁判员 等级裁判分一、二、三级。由县体育部门评议推荐,省地体育部门批准。建国以后,县先后被批准的等级裁判员37人,有篮球1O人(以1983年末换证的为准,下同),排球7人,速滑5人,足球2人,乒乓球8人,田径5人。等级裁判员的涌现,对指导与推动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各项等级裁判员名单(附表) 二、运动员 等级运动员按运动员参加的运动项目所获得的成绩而定,标准由国家制定,由省、地、县批准授予。建国以后,全县先后涌现出各项等级运动员37人次。其中一级10人,二级19人,三级8人,马拉松运动员3人。一级五项全能1人。一级球类运动员8人。二级田径运动员14人,其中一级6人,二级6人,三级2人。速滑运动员11人,其中二级5人,三级6人。各项等级运动员名单(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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