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农业
第三章 林业
第一节 机构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县公署内务局实股置林业技士1人,负责林务。康德4年(1937年)设营林署,为营林事业机构。伪康德8年(1941年)于实业科内增设林业股。
    1948年于农业科内设1人主管林政。1949年10月到1956年改设林业科。置正、副科长、技术员、办事员4-5人。1958年机构合并于农林水利局内设林业组。1959年春,改为林业科,同年8月,依兰林管区和林业科合并,改称林业局,局设生产、财务、劳动工资、物资供应、供销等股,人员有所增加。1963年仍改为林业科。"文化大革命"中,林业机构先后被改成林业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农林水电组、农村社会主史建设服务站林业组。1973年为县革命委员会林业科。1980年改为县人民政府营林科。1981年6月,改为营林局,有正、副局长、技术员、办事员等45人。1985年无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