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农业 第五章 渔业 第一节 机构 民国以前依兰未置水产管理机构,鱼产品渔民自捕自销。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县政府实业股置水产行政人员,管理渔业生产,鱼产品实行统制。康德6年(1939年)4月,增设水产兴农合作社,下置水产物交易市场,施行水产品集货。 1949年,县政府农业科置渔政干部,组织渔民生产和销售。1956年成立合江地区水产供销公司依兰分公司,1953年改为设水产蔬菜管理站。1959-1961年改为依兰县水产局。1962-1966年改为水产事业管理站。1967年撤销水产机构,1969年改为水产站,1973年改称水产科,1984年2月改为水产总站。1985年7月改建水产局.负责全县有关水产资源的保护,水产法规的贯彻,水产生产的指导和水产品的采购和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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