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人口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1963年10月区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编制4人,负责日常计划生育工作。1968年计划生育办公室合并在卫生科,名存实亡。1972年从卫生科分出恢复了计划生育办公室机构,编制8人。1984年,体制改革,将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组为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9名,下设宣传指导站(事业编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