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第一章 军事 第四节 兵役 民国时期,军队主要是以招兵为主。伪满从1941年实行"国兵"制度。男子年满20岁,经体检合格者强征为"国兵",基于不愿为日伪效力,逃避兵役者甚多。 解放后,人民大众,翻身作了主人,自愿报名,踊跃参军参战。从1946年至1949年,道里地区(含新阳、顾乡)参军人数达4 200名。 1955年全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征兵,由市兵役局派临时工作组与区民政部门共同成立征兵办公室。区人民武装部成立之后,由武装部负全责。在征兵中,对适龄青年进行摸底登记、目测初审、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最后审批定兵,对批准入伍青年发给《应征入伍》通知书,编造新兵花名册,向接兵干部介绍新兵情况,进行集中交接。从1955年至1985年,全区为解放军各军兵种(包括飞行员)共征集兵员1.7万余名。 道里区征兵情况统计表(附表)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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