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第三章 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主要是对劳改、劳教和逮捕拘留场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检察监督。建院后,开始由批捕科代管。1966年前监所检察制度有;每月检察一次看守所,并结合办理批捕起诉案件,每月向上级做一书面汇报;新年、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对监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区检察院重新组建后,1980年设监所检察科,根据监所检察的职权任务,对道里看守所依法进行检查监督。1 982年,万家劳教所划归道里区检察院管辖。
    1979年至1985年共发现有再犯罪17人,其中起诉法院加刑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