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建立伪满洲国 十一月十六日 晴 陆军大臣今日以陆[军]满字二二一号电发来指示,关于拥立溥仪,过早行之,徒然刺激列国,要求和中央联系后处理。 [一九三二年]二月二日 晴 板垣参谋一月二十七日于汤岗子确定建设顺序的纲要如下: 一、以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主席组织中央政务委员会,进行关于各省的联络、统制事项及树立新国家的一切准备。 政务委员长 张景惠 政务委员 臧式毅 政务委员 熙洽 政务委员 马占山 干事长 熙洽 干事若干名 由干事长指定之。 二、根据宣言成立政务委员会(宣言明确宣布与中央分离而独立)。 三、政务委员会随时在必要的地方开会,且得派遣代表。但关于建立新国家的准备,在吉林进行。 四、为建立新国家应准备的事项如下: 国号 国旗 宣言 官制(国家组织法、人权保障条例、中央官制、地方官制) 人员配备 首府 五、如准备完毕,政务委员会就此做出决议。 六、政务委员会的决议安案在必要时应提交各省组织的民意机关,征求其同意。 七、由各省推举大总统。 八、民意的表现采用请愿推举的形式。 九、政务委员会根据民意的趋向决定建立中央政府。 十、大总统组织中央政府,发表宣言,公布各种条例。 十一、政务委员会对热河及内蒙古要求派遣代表,使他们参与必要的决议事项,企图使这些地区尽速和新国家合流。 二月二十四日 新国家体制的决定 板垣参谋本日从旅顺回来,报告在旅顺做出的决定,片仓参谋、和知[鹰二]参谋也有若干建议,结果得到下述决定方案,二十五日与行政委员会商量进行审议。 民本政治 元首 执政 国号 满洲国 国旗 新五色旗 年号 大同 三月六日 溥仪从旅顺向汤岗子进发。 这一天,板垣参谋至汤岗子,决定最后的人事,并让溥仪与本军司令官在关于国防、交通及其他问题的文书上签字。 径启者:此次满洲事变以来,贵国竭力维持满蒙全境之治安,以致贵国军队及人民均受重大之损害。本执政深怀感谢,且确认此后敝国之安全发展,必赖贵国之援助、指导,为此,对于下列各项,特求贵国之允可。 一、敝国关于日后之国防及维持治安,委诸贵国,而其所需经费,均由敝国负担。 二、敝国承认贵国军队凡为国防上所必要,将已修铁路、港湾、水路、航空等之管理权及新路之修筑,均委诸贵国或贵国所指定之机关。 三、敝国对于贵国军队认为必要之各种设施,竭力援助。 四、敝国参议府挑选贵国知名卓识的国民任为参议,其他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之官吏,亦可任用贵国人,而其人选之选定,由贵军司令官保荐,其解职亦应商得贵军司令官之同意。前项参议之人数及参议总数有更改时,若贵国有所建议,则依两国协议增减之。 五、将来由两国缔结正式条约时,即以上列各项宗旨及规定为立约之根本。 此致 大日本帝国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 大同元年三月十日 溥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