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邮电 邮政 【夫妻承包邮电所】 阿城市利新乡邮电所从1987年6月1日起,由伊利夫妻二人承包。承包的第一个月,除按承包合同规定向阿城市邮电局上缴利润和材料费外,夫妻二人净收入180元。 该所是1968年建立的,配有一名所长兼营业员,两名乡邮员。由于这个乡处于偏僻地区,经济、文化不发达,邮政业务量较少,邮电所经营管理上一直吃"大锅饭",建所以来一直亏损。到1986年末,年亏损额已达4 032元。阿城市邮电局采取招标承包的方式,将邮电所承包给该局职工伊利。根据承包合同规定,伊利的工资、奖金、津贴全部取消,实行收入、支出按计划包干,超收分成,超支自负的办法。有关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等业务都在承包合同中做了明确的奖罚规定。到1987年末,伊利夫妇除按承包合同规定向阿城市邮电局缴纳利润302元、业务材料费2 428元外,夫妻二人净收入l 828.26元。超额兑现了承包合同。(李士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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