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选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49·10-1966·4)

    1、组织沿革
    1949年,恢复人民法院,院长王志诚,任职到1950年8月。1952年7月至1953年1月,刘茂生任院长。1953年10月至1956年12月洪可之任院长。1957年1月至1958年4月,陆春发任院长。1958年5月至1959年10月,赵维新任院长。1959年10月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孙瑞祥任院长①。
    2、领导人名录(见第四十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