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9)

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扎实推进《哈尔滨市志》编纂工作,现将《〈哈尔滨市志〉主编例会制度》、《〈哈尔滨市志〉业务例会制度》、《〈哈尔滨市志〉副主编岗位责任制》、《〈哈尔滨市志〉指导人员岗位责任制》、《〈哈尔滨市志〉编审指导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志》主编例会制度

    一、《哈尔滨市志》编纂工作实行主编领导下的副主编分工责任制。设主编一人、副主编若干人以及兼职副主编若干人。
    二、主编例会由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召集。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延后召开。
    三、主编例会的议题由各分管副主编提出,主编或第一副主编确定。
    四、主编例会的参加人员有主编、副主编和兼职副主编,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五、主编例会负责研究解决《哈尔滨市志》编纂过程中的重大业务问题;审定全部志稿。
    六、主编例会应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重大决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七、主编例会的决定事项,由秘书处整理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备查。

                                         《哈尔滨市志》业务例会制度

    为了有效协调、及时解决《哈尔滨市志》(1991-2005)编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统一指导思想,规范指导方法,交流、探讨工作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例会由分管市志编纂工作的办领导主持,参加者为《哈尔滨市志》编纂指导人员。
    二、业务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议题召开临时会议。
    三、每次业务例会议题由分管市志编纂工作的办领导或各市志指导处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并事先告知与会人员。
    四、与会者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参加会议时认真讨论议题。要有自己会前针对议题认真思考的意见和建议。
    五、分管市志编纂工作的办领导对议题作出决定,不能立即决定的提请主任办公会议议定。
    七、业务例会决定的事项由所涉及的处室分头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执行情况要有反馈。
    八、每次业务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与会处室轮流起草,录入办局域网备查。

                                        《哈尔滨市志》副主编岗位责任制

    《哈尔滨市志》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编领导下的副主编分工责任制。主编由分管市志办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编由市志办行政领导和市志指导处负责人担任。各副主编依分工不同而承担相应责任。
    一、岗位职责
    (一)草拟志书编纂工作方案。
    (二)参与志书篇目总体设计和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审定。
    (三)复审、终审志稿。
    (四)在总纂阶段,指导责任编辑分纂志稿,统纂部分志稿。
    (五)对志稿进行通审、通改,在审定过程中决定志书篇目和内容的调整、取舍。
    二、工作标准
    (一)制定的编纂工作方案符合国家和省市新方志编修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二)把握篇目设计的客观性、整体性、科学性、地方性、时代性,处理好市情和篇目的关系,处理好宏观和微观的关系。
    (三)及时解决编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保证志书质量,使其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完备、装帧精美。
                                        《哈尔滨市志》指导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了保证《哈尔滨市志》(1991--2005)的编纂进度与质量,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责任编辑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分管单位修志工作启动、资料搜集、篇目设计等编纂全过程的具体指导工作。包括明确修志机构,选配修志人员,编写资料长编,搞好篇目设计。
    2.对分管的承编单位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传达第二轮修志以来中指组、省、市有关修志要求;讲解相关的业务规范要求。
    3.抽审、复审、终审承编单位编写修改的志稿,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抽审意见要具体明确,便于承编单位把握志书的基本写法。志稿复审后要向承编单位提出综合和具体的修改意见。要找准存在的问题,不能有大的遗漏,意见要有针对性。终审后形成的修改意见与文字修饰主要由责任编辑落实,资料补充核订请承编单位参与。抽审志稿需在10天内向承编单位反馈意见。复审时限:8万字以上的45天左右,8万字以下的30天左右;终审时限:志稿体量与复审稿相同时,原则为30天。
    4.对承编单位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难以做出决定的,及时向处长(责任副主编)汇报,探寻解决办法。
    5.开展方志理论研究,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理论素养和指导水平。
  (二)工作标准
  1.与承编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每月接触一次以上。
  2.对分管的承编单位实行建档管理,并撰写工作日志,记录工作情况。
  3.对分管承编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准确、有效。
  二、副处长
  (一)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各方面工作。
  2.完成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标准(参照处长标准)
    三、处长
  (一)岗位职责
  1.制定全处工作规划。
  2.管理处内的日常工作。
  3.对处内所承担的志稿进行把关。
  4.对处内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5.协调本处内各项工作及与其它处室之间的工作联系。
  6.适时召开处务会,落实办或主管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向主管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7.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对处内人员进行年终考核。
    (二)工作标准
  1.在办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要点、总结,要点要切合实际,总结要有的放矢。
  2.及时对处内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
  3.公平公正地对待处内工作人员,关心同志们的成长。
  4.工作保质保量,无重大误差。

                                    《哈尔滨市志》编审指导处工作职责

    编审指导处是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哈尔滨市志》编纂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哈尔滨市志》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形式和具体要求。
    二、负责市志承编单位修志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三、根据承编单位提供的编纂提纲初稿汇制搜集资料大纲和相关市志篇目,并对篇目提出修改建议,由承编单位细化完善。
  四、起草与《哈尔滨市志》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五、起草各类工作制度。
  六、向承编单位讲解国家、省、市修志方针、政策和我市的具体要求,宣传修志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启动修志工作,组建修志队伍。
  七、对修志人员进行修志基础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所承担部分的资料搜集方法、篇目制定和细化原则、长编编写要领、志书竖写方法。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总结并推广承编单位的修志经验。
  九、复审、终审、总纂志稿。
  十、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十一、组织撰写市志中无承编单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