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储运包装 第二章 运 输 第一节 水 运 中东铁路开通前,松花江中游内河航运的主要港口哈尔滨港对运送进出口物资起重要作 用。19世纪后期,俄国从中国东北北部由水运进口的粮食至少有4—5万普特。1903年中东铁 路建成通车后,做为北满国际贸易中心和交通枢纽的哈尔滨,水上货运仍起重要作用。此期 间,经哈尔滨转运的进出口物资,除大部分经由铁路运输外,其余均经由松花江、黑龙江运 往俄境,在哈尔滨江段运送货物的风帆船、轮船、驳船,超过2000只。1914年后,凡由松花 江各口岸出口运往俄境的粮谷,均由中东铁路船舶部的船只先运往哈尔滨港,继而由铁路运 往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1917年,松花江各口岸运到俄国的物资达70—80万吨,哈尔 滨港约占85%以上。至1919年,由松花江运往俄境的粮谷约38万多吨,其中:由船舶直运尼 古拉耶夫斯克占14%。民族航运业步入中兴时期,1918—1923年,中国船运经哈尔滨港转口 的谷类和杂货类运量超过苏方船舶货运量3.5倍。戍通公司哈巴罗夫斯克(伯力)分公司封 闭后,中苏两国间的水运贸易时断时续。1924年,东北当局下令,外国船只以同江海关为止 点,禁止在中国内河—松花江上行驶。至此,苏方船舶中止了在松花江上航行。经松花江运 往苏联的进出口物资完全由中国船只负责。1931年东北沦陷后,黑龙江航运被日本侵略者垄 断,对苏水运贸易也随之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恢复中苏水运贸易。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为缓和铁路运输的 紧张局面,把一部分对苏出口的粮食、水泥等集中在松花江沿岸码头,待涨水时由苏方派船 接运。租用苏联船舶运输进出口贸易物资直延续到50年代末期。1953年起,中苏水运贸易由 几万吨增到10几万吨,双方外贸运输船只达百艘以上。水运贸易货种,由石油、水泥、煤炭、 大豆扩展到铁矿石、红砖和蔬菜等农副产品。1955—1962年,经八区、三棵树粮库对苏水运 出口大豆8万余吨,年出口量在万吨左右。哈尔滨港中苏水运贸易装卸,由八区粮库和三棵 树粮库共同承担。1962年后,中苏水运贸易中断,哈尔滨三棵树港停止了对苏水运出口业务。 1985年后,中苏两国恢复水运贸易,中苏轮渡过货。1989年7月,哈尔滨港正式对苏开放。 苏联也同时开放了哈巴罗夫斯克、共青城和波亚尔科沃3个港口。至此,中断20多年的中苏 水运贸易航线重新开通。7月10日首航国轮“龙货302”号拖带一艘300吨驳船满载化工机械 等物资开赴苏联哈巴罗夫斯克港。8月4日,首航苏联“CT—323”号货轮装载200多吨化肥抵 达哈尔滨港。为保证江上运输航线的畅通和进出口物资的交接,在哈尔滨口岸管理委员会的 协调下,航运、海关、商检、检疫、边防部门联合办公。8月10日,省、市外运分公司就出 入境进出口商品代理分工达成协议。省、市外运业务范围按行政区域划分,经同江、富锦、 佳木斯港进出口货物由省外运分公司负责代理,在哈尔滨港出口货物由市外运分公司代理。 遇有省、市外运分公司货源交叉或外省货源委托,双方均可受理,但按行政区域划分需给货 源方退代理费5%。由于省、市外运部门互通信息,密切合作,按协议行事,哈尔滨港江上 代理进出口物资水运输业务顺利完成。全年航季共代运进出口物资1.47万吨,占哈尔滨港 运量的80%。 1990年,由于对方过货少,江运运价高于铁路运价,一些经贸公司易货出口持谨慎态度, 有的企业江上出运的商品转由铁路运输,中苏水运易货贸易顺逆差过大,江运进出口物资只 有589吨,较上年减少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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