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管  理
第一章 进出口管理
第二节 进口货物管理

  1986年哈尔滨市享有自营进口权后,开始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1986—1990年5年间,
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委)按规定共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780份。“七五”计划后几年,
由于哈尔滨市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地方易货贸易发展较快,根据外经贸部授权,大部分从苏联
进口的原材料等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都交由各省、自治区,由省级外经贸管理部门在进口
配额指标内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占哈尔滨市进口发证数量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