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管 理 第一章 进出口管理 第三节 纺织品配额 1986年哈尔滨市进出口自营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为哈 尔滨市对协定国家出口纺织品的行政管理部门,市经贸局指定国外业务处管理此项业务。 哈尔滨市对出口配额的管理是根据国家对欧共体、美国、加拿大、芬兰、挪威、奥地利 双边纺织品贸易协定的规定,出口棉、毛、化纤及麻质地纺织品。外经贸部对纺织品配额每 年进行2次分配,第一次是在每年9月30日以前预分下一年度配额的80%,即预分;第二次是 在3月份分配全年的配额,即决分。配额的分配方法,是由外经贸部直接分给全国各有关专 业进出口公司。配额分配的原则,一是参照上年度的出口实绩,二是奖励卖价高的企业。一 般情况下,配额分配数量不低于上年度的出口实绩,对出口高档高价产品的口岸,在额度分 配上尽量给予优先。 1986年哈尔滨市直接管理配额的第一年,管理协定国家纺织品配额共有基础19类,27480 打。其中,对美国9类,19400打;对欧共体9类,6080打;对加拿大1类,2000打。 之后,在外经贸局(委)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的协调配合下,哈尔滨市纺织品出口配额的 类别和数量有了大幅度增加。至1990年,哈尔滨市已有基础配额62类,204480打。其中,美 国28类,151470打;欧共体30类,43770打;加拿大4类,8517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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