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机构队伍 第一章 行政事业机构 第二节 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对外贸易由东北贸易管理局及其所属区出口公司和黑龙 江省商业厅、省对外贸易局及其所属省出口公司统一组织。哈尔滨市没有专设外贸机构,其 出口收购任务由商业、粮食、供销和工业部门负责。1959年7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下发“关于建立外贸机构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筹备建立市对外贸易局,1960年4 月市对外贸易局正式成立。1961年3月,省外贸出口收购业务下放。为便于开展对外贸易业 务,9月,正式启用哈尔滨市对外贸易公司印章,政企合一,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设1室 (处级)4科,即办公室、杂品科、粮油食品科、土畜产科和运输科(直属汽车队)。副局长 陈明真、金天麟。 1962年4月,省对外贸易局将下放给各地(市)的出口收购、调拨、发运、结算等项业 务,按商品归口范围分别移交省各进出口公司办理。7月,经省编委批准,哈尔滨市对外贸 易局改建为黑龙江省进出口公司哈尔滨联合办事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对外贸易出口收购 业务。因无行政管理职能,省对外贸易局征得省编委同意,又重新下发通知,保留哈尔滨市 外贸局名义。仅设办公室(处级)、业务科。1966年2月16日,省对外贸易局下达通知,撤 销哈尔滨市外贸局建制,改建哈尔滨市对外贸易处,对内并入市政府财政贸易委员会,行使 外贸行政管理职能,出口商品收购业务则由省各对口外贸专业公司收回。车志军为市对外贸 易处负责人。196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市对外贸易处建制不复存在。 1972年末,为进一步发展哈尔滨市对外贸易事业,重新组建了市对外贸易局。根据业务 发展需要,定编30人。1973年10月,市编委下发文件,确定外贸企业编制58人,局政企合一, 内设办公室、工业品处(外称市工业品出口公司)、食品畜产品处(外称市食品畜产品出口 公司)和计财科等。郝荣为市对外贸易局局长,副局长车志军、李树林、刘文秀。 1977年外贸出口收购任务增加,机构扩大,同年10月30日,市编委批复增设综合处、政 治处,撤销计财科,局编制不变。工业品出口公司分设轻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和机械五金化 工进出口公司,食品畜产品出口公司改称食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成立哈尔滨市出口商品包 装储运公司。编制增至100人。各公司同时是外贸局的处,政企合一,经济独立。郝荣工作 调离,任谭敬斋为市对外贸易局局长。副局长刘文秀、车志军、李树林。 1982年2月18日,省对外贸易局同意市外贸局行政编制增到39人。1983年8月,根据市委、 市政府决定,市对外贸易局改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处、综合处、财务科、 边贸科和轻工纺织品处、机械五金化工处、食品土畜产品处、包装储运处4个政企合一处, 对外挂公司牌子。1984年2月28日省编制委员会、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改 为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企业编制;4月20日,省经贸厅又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改 称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企业编制,内设办公室、政工处、综合业务处、财会处、 边境贸易处。另设省食品土畜产进出口分公司哈尔滨市支公司、省五金矿产机械化工医药进 出口分公司哈尔滨市支公司、省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分公司哈尔滨市支公司、省纺织品进出口 分公司哈尔滨市支公司、哈尔滨市出口商品包装储运公司。各支公司隶属总公司,县团级单 位,财务隶属各自主管的省公司,独立核算盈亏。边境贸易处人员经费开支从省贸易公司拨 付的手续费中解决。谭敬斋工作调离,任公克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副局长刘文秀、刘 汝诚、李祁,李树林改任纪检组长(副局级),车志军为副局级巡视员。 1985年,市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撤销,重新成立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职能由组织出口货 源转为管理直接对外经营进出口工作。内设6个处(室),即办公室、财会处、计划处、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处、国外业务处、政工处。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同意市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 革实施方案,并批准哈尔滨市享有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权和进出口业务经营权。1986年1 月哈尔滨市对外自营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新的进出口业 务需要,市政府强化了对外经济贸易机构。至1986年末,内设机构增至8个处(室),即办 公室、国外业务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综合计划处、财会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和机 关党委。先后组建外贸专业公司有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纺织品进出 口公司、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化工进出口公司、机械进出口公司、五 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中 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11个单位;地方贸易公司有哈尔滨市对外贸易公司。市 对外经济贸易局及其所属外运分公司、粮油食品、土产畜产、五金矿产、化工、医药保健品 等进出口公司先后在大连、秦皇岛、深圳等口岸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初步形成了独立自主纵 横配套的对外经济贸易机构。1987年,经市政府批准,局机关增设了纪检委、工会和集体经 济管理办公室。此期间,刘国健为市外经贸局局长,副局长申予、刘汝诚、薛世发,车志军、 李祁为副局级巡视员。 1988年,国家对外贸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哈尔滨市9个专业进出口分公司与国家进出口 总公司脱钩,划归地方管理。成立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哈尔滨抽纱公司。哈尔滨 市外贸体制改革后,为贯彻中共中央改革、开放方针,加速哈尔滨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全 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统一领导,撤销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同年5月12日正式成立哈 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机关设15个处(室),撤销国外业务处,增设外资企业管理 处、外资处、信息联络处、进出口处、贸易管理处、基地货源处、边境贸易处7个处,纪检 委、审计处合并为审计监察处。同年,市委批准刘文秀享受正局待遇。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管理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任 务和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在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战略和出口创汇、利用外资、出口生产基地(专厂)、技术进出口、劳务输出、工程承包、 非贸易收汇等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年度经贸工作综合计划、财务计划和外汇使 用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和汇总统计;全面领导所属各进出口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归口管 理全市各类对外经贸公司,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区、县(市)的对外经贸行政机构的业 务工作,协助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区、县(市)安排出口商品生产做好货源组织工作;负 责审查或报批全市各类对外经贸企业的设立、合并或撤销,负责审查、报批和管理全市设在 国外、港澳地区的对外经贸机构及国外、港澳地区驻哈经贸机构,承办全市对外经贸出国团 组工作和邀请国外客商来华洽谈业务;在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审批、签发进 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有配额、限制的出口商品;负责全市出口商品商标在国外和港澳地区 的注册和使用;负责合资、合作项目对外谈判的组织,审批合同章程,负责外商独资企业、 境外投资、利用国外政府贷款、赠款、商业贷款及补偿贸易、国际租赁项目谈判的组织和立 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发放批准证书,并报部备案或报批;负责组织引进 技术和进口成套设备的对外工作,负责审批技术进出口、技术合作合同,颁发批准证书及出 具享受减免税证明;归口管理对外援助工作及外国的无偿援助或赠款项目,归口管理对外工 程承包、劳务合作和向国外投资项目,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 章程的审批或报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归口管理,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负 责主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负责筹集和分配扶植出口商品的生产周转金、出口风险基金 和外贸企业发展基金,负责出口基地(专厂)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和利用 外资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及对外经贸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1988年9月28日,哈尔滨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成立。市对外经贸委、计委、工商局、税 务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物资局、商检局、海关、外汇管理局、中国 银行滨江分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16个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一条龙服务,简化了外国投资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1989年6月21 日,市对外经济贸易人才培训中心成立,事业编制5人。7月,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撤销 经贸委机关工会。1990年4月,市政府决定将市轻工业局领导的哈尔滨市化学试剂厂、稀土 材料总厂、皮毛厂3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分别划归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市化工进出口公 司、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3个外贸专业公司领导,企业性质不变,债 权、债务和借贷关系不变,独立核算,自负盈亏。8月,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成立哈尔滨东 方国际贸易公司(市属副局级单位)。12月,成立中共哈尔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委 员会,下设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宣传部、纪检室(与审计监察处合署办公)、工 会、团委,增编12人。 1990年末,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17个处、室。刘国健为市外经贸委主任,副主任 杨义典(正局)、段有义、金鹏、刘汝诚、张才德(正局)、朱学飞,总经济师邹西岭 (副局级)。同年,市委批准车志军享受正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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