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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管理
【关于处理违章建设的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哈尔滨市关于处理违章建设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名义,于1987年8月20日颁布施行。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章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区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和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章建设工程。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协助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处理违章建设工程。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的,都必须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建设和私建滥建。《规定》对违章处罚、超越职权审批及规划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张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