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城市建设管理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规定】 1986年6月24日,市政府颁发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规定》,并于7月15日开始实施。《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规定》明确了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组织实施;规定了先地下后地上,地下工程和地上工程同步进行、同时交付使用的开发原则;确定了开发范围:新征土地和开发改造区的勘测、设计、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等土地开发,道路、桥涵、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小型工业项目、公共建设、住宅和构筑物等地上建筑工程;还规定开发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费及对开发项目实行有偿转让和销售的原则。 (刘士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