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城市建设管理 【城市管理执法监督】 1995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明确城市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的执法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的通知》,明确规划、土地、市政、建工、房产、环保、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和七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执法责任,并授权市建委对城市管理执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建委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考评体系和例会、报告、督办、考评、社会监督、奖励等制度,并组成执法监督队伍,对执法责任不到位的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995年共督促解决各种大小问题200余件,取缔街头无证商贩近10万人次,拆除私建滥建3 000余处。城市管理"七不准"执罚上岗人员共19.3万人次,罚款965 561元。受理城市管理上访案件41件,全部转到有关部门落实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始步入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 (牟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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