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 环保 城市建设管理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管理办法】 1986年6月20日,市政府颁布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7月15日开始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要具有法人资格,不组建施工队伍,可承担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任务,也可以分包土地、基础设施、地上建筑等专项开发工程,还可建设经营商品房,以及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实施城市规划,为改造、建设城市服务;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要具备的条件和核定的开发能力、资质审查程序、发包范围、资金和物资来源渠道、经营权限、管理干部的任免、机构设置以及经营决策等也做了明确规定。该<管理办法>是哈尔滨市发布的第一个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的法规。 (刘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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