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定量记述琐论

田树柏  ()

    如果说我们这代人编纂的新方志与历代旧方志相比有何不同的话,我认为那就是新方志突出了城市、突出了经济、突出了定量记述。而定量记述又贯穿于城市记述与经济记述之中,以此构成新方志鲜明的时代特征。
    统观已经出版的新方志,可以看到,大家已经普遍地注意了定量记述。并把定量记述质量如何、作为评价一部新方志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也必须看到,人们对定量记述的重视程度还远不如定性记述。就笔者所看到的新志书来讲,可以说在定量记述上合乎统计学要求,记述准确无误的甚少;而定量记述中的错误与不妥之处甚多。各级方志刊物发表这方面指导性文章也为数不多。既或偶有所见,也是以强调定量记述的重要性或原则要求为主,对怎样解决定量记述中的问题则讨论的很少。因此,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如何具体“医治”定量记述中的“病症”问题加以阐述。这些问题大致有10个方面。
    一、时点数值与时期数值混淆问题
    例如:某市邮电志称:“1949—1978年30年间职工住宅总面积为4325.65平方米”。
    这一实例的问题首先是指标概念不清。从字面上看“30年间”、“总面积”,讲的是30年间各年的累计数值。可是联系上下文得知,编纂者的尉意是想用数字来说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建职工住宅甚少,30年才达到4323.65平方米。实际上,这4323.65平方米是1978年底实有数。这一实例的错误是把时点数值当成时期数值了。所谓时点数值是指某一时点即某一瞬间的数值。通常是指月底、季末、年底的数值。它的特点是不能累计,而时期数值是某一段时间的累计数值。它的特点是这一段时间有起止点。如1月1日至31日,1月1日至12月31日等。
    解决邀一问题的办法,一是严格区分时点数值与时期数值的概念,二是严格掌握两者各自的特点。具体的讲,凡是机构数、设备数、职工人数、银行存款等不能逐日相加的数值均属时点数值;凡是产值数、产量数、销售收入数、利润数、税金数等能够逐期相加的累计数均属于时期数值;使用时两者不能混淆。
    二、只记不比问题
    例如:辽宁省某市某区志称。“第三童装厂1988年实现产值165.4万元、利润3.6万元、税金2.8万元”。这一实例的不妥之处是只有数字记述而没有比较。因而看不出该厂1988年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的方向幅度。不知该厂这一年经济形势比上一年是好了还是差了?是好了多少,还是差了多少。
    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是要把绝对数值与相对数值结合起来使用。绝对数是实际发生的总量数值,而相对数是两个绝对数值相比的比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如本例,在记述产值、利润、税金等绝对数值之后,紧接着应该分别记述与上年相比,各增长或降低了百分之多少。
    三、计划完成相对数记述不当问题
    例一:某市1989年年鉴称:“……该厂1988年计划产值80万元,由于领导班子及广大职工共同努力实际完成产值165万元、增长一半以上”。
    例二:同一年鉴又称:“1988年市服装总厂完成工业总产值805万元,比计划增长28.3%”。
    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可以看出,例一的错误是把超额一倍以上完成了产值计划,误记为“增长一半以上”。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编纂者在计算时把公式的分子、分母弄颠倒了。社会经济统计学规定:计算计划完成相对数必须以报告期数值(两者相比的后期)作分子,以基期数值(两者相比的前期)作分母,二者不能颠倒。本例正确计算结果应是一倍以上,不是“一半以上”;例二的错误在于不能用“增长”二字。因为计划数值与实际数值是同一时期的数值。只能用超额多少,或多完成多少来表示。
    四、动态相对数表述错误问题
    例如。某市某区志称:“1961年全区人均口粮只有225斤,比1958年下降了3.5倍”。
    这一实例是动态相对数,即两个不同时间同类数值之比。其错误是把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倒置了,因而违背了下降的数值不能用“侪”数表示的统计原则。  (增长多少,可用倍数表示)众所周知,所谓一倍是指相等的数值。本例的人均口粮225斤,如果下降一倍就是等于0了,怎么会有下降3.5倍呢?如果照字面理解,225斤下降3.5倍的话,不仅一点没有了,而且还出现了负数,这怎么可能呢?
    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是,在两个不同时间数值相比时,切忌随意拿较大数值除以较小的数值,而必须是后期数值除以前期数值。本实例的正确结果是1961年人均口粮只有1958年的22.2%,即1961年比1958年下降了78.8%。
    五、结构相对数记述不合理问题
    例一:某市二轻志称:“1985年全市二轻工业总产值中:工业配套产品产值比重40.4%,出口产品产值比重6.72%,支农产品产值比重18.72%日用工业品产值比重34.16%”。
    例二:某市1991年年鉴称:“鬃厂这几年职工素质提高很快,199O年全厂职工中党员达15%,团员达25%,各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占30%,专业技术人员占2O%,行政管理人员仅占lO%”。
    这两个实例的错误在于没有掌握结构相对数的特点。各个分项指标概念不清,划分不严格,有相互包含问题。比如例一的出口产品中可以包含日用工业品,日用工业品中也可能有支农产品;例二的党员中可能包含劳模,团员中也可能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中也可能有党、团员。
    结构相对数,是一个总体中的部分数值除以总体数值而得的比例,通常称为比重。它的特点之一是各个分项之和必须正好等于百分之百。不能多、也不能少。特点之二是各个分项内容不能相互包含,同时必须是同类事物之间有可比性。比如例二,党员、团员比重只能与非党非团(通称群众)比重构成一个百分之百;同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只能与工人构成百分之百,劳模、先进人物只能与非劳模、先进人物构成百分之百。解决这类问题,必须掌握结构相对数的特点,准确界定分项指标的内容,切忌指标内容相互包含,并且要验算,各比重之和是否正好等于百分之百。
    六、关于平均增长速度计算问题
    例如;某市志称:“鬃厂1983年工业总产值为620万元……到1988年达到930万元。5年增长50%,平均每年增长10%,这5年是该厂平均增长速度最高的5年”。
  平均增长速度也称平均递增速度,它是一个较长时间内某一事物每年平均增长的速率。用途甚广,所有志书无不涉及。本例的错误在于编纂者误用简单算术平均数的计算方法代替了几何平均数的计算方法。即将总速度50%用5除之得每年1O%。简单算术平均数与几何平均数计算方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1983年一年的实际数值为固定不变的基数,而后者的基数是逐年变化的。比如本例第一年1983年的基数是620万元。第二年1984年的基数为820万元再加上1O%即682万元,以此类推。两种计算方法得的数值也不同,简单平均得的增长速度数值大,而几何平均得的增长速度数值小。解决办法是,在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时不能用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方法而必须用几何平均法。
    七、关于百分点与百分率的使用问题
    例如:某市1991年年鉴称:“鬃市199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8.6%,比1988年的25.2%增加3.4%”。
    本例的错误在于编纂者把百分点误记为百分率了。百分点是两个不同时期的百分率之差,而百分率是两个不同时期的绝对数值之商乘以100%。两者是不同的。如果从字面上理解,所谓增长3.4%,乃是25.2%的3.4%,那么25.2%再加上它的3.4%(即25.2%+25.2%3.4%)结果不等于28.6%,而等于26.06%,而该市199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确实是28.6%,而不是26.06%,这从另一角度又证明把百分点记成百分率是错误的。 
    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凡是涉及记述两个百分率之间的变化时,只能用百分点,而不能用百分率。否则就会出现明显的误差。本例的正确记述应该是“鬃市199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8.6%,比198d年的25.2%增加了3.4个百分点”。而不能记述为“增加3.4%”。也就是说凡是表示两个百分率之差的只能记述为增加了多少个百分点。而不能记述为增长了百分之多少。
    八、关于翻几番的问题
    例如:某市志综合卷称:“人口变动,一段是1950年到1957年增长幅度大,速度快,短短8年时间就翻了两番”。经查该卷历年人口统计表得知,该市1950年人口数为278655人,1957年人口数为804554人。经分析得知,本例的错误属于计算失误。其一,1950年到1957年不是8年而是7年;其二,该市1957年人口数与1950年比没有翻两番,而是增长1.89倍。所谓翻番是指反映某一事物在相当长的时期发展变化的一种方法。实质上是属于动态相对数范畴,是以倍数表示的发展速度。即以某一事物的期初数为基数,而期术数达到期初数2倍为翻一番,达到4倍为翻两番,达到8倍为翻三番,以此类推。一般很少使用。原因有二:其一,只有当期末数正好达到期初数的2、4、8、16倍等才有意义。但实际上往往不可能正好等于2、4、8、16倍等,如果是5倍、7倍或9.5倍,则会出现翻了几点几番的问题,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也很费解;其二,翻几点几番的计算很复杂,非专业统计人员不易掌握。
    因此,笔者认为;除特殊情况外,最好不用此法,而改用动态相对数的计算方法,即计算增长百分之多少或增长多少倍;如果确实需要亦要严格按统计学要求计算,而不能简单的估算。
    计算翻番的基本公式是:2nao=an(an=期末数值,a。=期初数值,n=番数)。计算翻了多少番时需将基本公式导成1=(lgan一lga0)/lg2将本例的实际数值代入公式则得;n=(lg804554一lg278655)/lg2
    n=(5.9055—5.4451)/0.301O=1.53番。
    也就是说该市1957年人口数比1950年翻了1.53番。而不是翻了两番。
    九、比较相对数的记述问题
    例如:某市合作供销社志称:“……该社主要品种销售数量,如以1950年为100,到1953年未,面粉上升到735.7%,大米428%,毛巾310.11%,布417.9%”。
    本例的不妥之处是编纂者将比较相对数与一般百分数相混淆了。将本应记为735.7、428、31O.11、417.9等数值误记为735.7%、428%、310.11%。417.9%了。即多了个百分符号(%)。
    比较相对数是相对数的一种。通常用于两个绝对数值的比较。首先将比较的基数记为1或100或1000,然后计算被比较的数应为多少。而两者都不加百分符号(%)。
    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是,正确掌握比较相对数的概念与用法。并且严格掌握比较的基数与被比数值的一致性。两者都不加百分符号。此方法常用的事例有:其一,人口性别比。如女:男为100:106;其二,人口与医生比。如1000:2.8(每千人口有2.8名医生)等。
    十、数字不统一问题
    已出版的志书中,数字不统一是个相当普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事多数,文表不一,各部分数字之和不等于总数等。
    笔者认为,志书中数字不统一的原因大致有三:其一,数出多门;其二,一部志书编纂者众多,“各管一段”,互相不“通气”;其三,总纂者不熟悉经济,更不熟悉统计,把关不严。
    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是;其一,明确数字使用的原则。凡是上志书的数字首先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数字(如某个历史时期)以主管部门的数字为准;主管部门没有数字,在认真审查数字来源的前提下,以专家评审、论证后取得共认的数字为准。其二,严格把关,阜新市志办聘用一位已离休的原市统计局长专门负责数字审核,帮助总纂者把关,比较好的解决了上志数字的统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