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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货运汽车定编管理】

    1986年2月1日,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石油公司等有关部门,对全市拥有1吨位以上货运汽车的5 363个单位逐户核定货运量,确定货运汽车编制;对超编的车辆统一收回牌照,停止供应燃料油,暂时封存。通过核定,共定编12 866台汽车,允许继续营运;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老旧车辆封存206台,报废61台。
    实行货运汽车定编管理后,凡需增加货运汽车的单位,必须报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审批,持批件购置新车,否则公安监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落户、转户手续,不发车辆牌照。对货运汽车实行定编管理后,1986年全市新增1吨位以上的货运汽车933台。
    (乔鹤松  于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