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管 理 第三章 群众团体 第一节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一、机构设置、编制 1960年1月24—25日,哈尔滨市召开第一次归国华侨代表大会,成立哈尔滨市归国华侨 联合会。2月4日,市编委批准,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设办公室,配行政编制2名,与民 政局合署办公。市侨联办公室设于道里区霞曼街市政协楼内。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侨联办公室机构撤销,两名工作人员,一名下放劳动, 一名调走。 1978年11月,市侨联办公室恢复工作,重新配备两名干部,由市民政局领导。 1981年8月15日,省编委同意成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与市侨联合署办公 (一套班子),定编12人。市侨联隶属关系由市民政局改为市侨办。12月24日,市编委批准, 市侨办秘书处和市侨联办公室合署办公。1982年3月,市侨办党组成立,市侨联工作由市侨 办党组代管。 1986年3月10日,市编委批准,市侨联机构单列,设秘书处、联络处,行政编制8人。6 月10日,市委批准,市侨联成立党组。1990年末,市侨联的编制、机构和人员为:行政编制 8人,其中:驻会主席1人,驻会秘书长1人,秘书处4人,联络处2人。 二、任务、职能 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在中共哈尔滨市委领导下,团结联系归侨、侨眷和国外华侨 的人民团体。市侨联以宪法为一切活动准则,接受上级侨联指导,贯彻执行《全国侨联章程》 的各项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本会所承担任务的范围内,发挥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 和团结广大归侨、侨眷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向广大归侨、 侨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归侨、侨眷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充分调动 广大归侨、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归侨、侨眷以各种形式加强与海外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会团体的联系,为加速哈尔滨市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市侨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市归 侨、侨眷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市侨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市侨联常务委员会行使市侨联委员会的职权。其日常 办事机构为市侨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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