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房产 房屋拆迁管理 【拆迁管理体制改革】 2002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哈尔滨市的拆迁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改变原有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加强市一级对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取消区级拆迁管理职能,实行全市统一的拆迁管理。对区级拆迁承办单位体制进行改革。各区拆迁承办单位实行事转企改革,从2003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各区拆迁承办单位一律按《公司法》要求统一改为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或拆迁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身份从事拆迁承办工作。 (鲍春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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